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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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15:55:14  作者:宣传科  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672  文字大小:【】【】【
公安工作和队伍形像的好坏,评价于人民群众满不满意,取决于民警和百姓亲不亲。

  三年的“亲民公安”实践活动,印证着一个聊城公安矢志不渝秉承的真谛:“人民公安来自人民,根在百姓,与百姓血脉相连。”“亲民公安”理念之所以能迅速深入警心,转化为广大民警的实际行动,关键在于倡导“人民公安来自人民”能引发公安民警内心与百姓本是一家的淳朴感情。惟其如此,社区民警才会把自己家的钥匙交给看车老大娘,让老人中午进屋吃饭休息;惟其如此,已经退休的民警才能做到“小车不倒只管推”,一定要让群众感觉共产党好、人民警察亲;惟其如此,公安机关才会喊出“老百姓怎么得劲儿,我们就怎么干”的朴实口号并转化为实际行动。

  三年的“亲民公安”实践活动,让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只要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就没有什么事情办不好!”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亲民公安”正是抓住了这个根本,使公安工作更加主动贴近社会、融入群众,形成警亲民、民亲警、警为民、民拥警的新型警民互动关系,达到社会治安更加稳定、民警形象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警民联手保平安的目的,由此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突破、新跨越,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在追逃工作中,一名在逃人员刚刚潜回家中,三名群众相继给民警打来电话;在“三基”工程建设中,从“骑着摩托车进村”到“推着摩托车进村”,一位年轻的驻村民警从对群众态度的细微转变中找到了打开工作局面的“金钥匙”;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从两年前的告状信到两年后的表扬信,外地司机在聊城交警执法理念和态度的转变中找到了“回家的感觉”。

  三年的“亲民公安”实践活动,让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好服务好民生,公安机关的职责和责任要求公安民警必须是“亲民公安”,惟其如此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才能在履行职责的每一个环节中、细节中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目标。

  三年的“亲民公安”实践活动,无数个事实告诉我们一个浅显的道理:老百姓最见不得好!百姓的案子你给他破了,百姓遇到困难时你提供帮助了,百姓无助时你送去温暖了……甚至于你什么都没做,只是对百姓说了几句温馨的话,老百姓都会感动。这份感动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甚至对构建和谐社会来说,带来的将不仅仅是精神上的鼓励。

  “人民公安为人民”反映了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也是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的共同目标和庄严承诺。2005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亲民公安”特色品牌战略的实施,实现了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为建设新时期警民鱼水关系、促进公安工作发展提供了充沛的活力和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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