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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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15:55:43  作者:宣传科  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756  文字大小:【】【】【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公安部党委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公安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公安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刻分析、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在维护稳定领域的具体体现,深刻分析、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明确公安工作的历史方位和职责要求,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方向,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实质,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并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切实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公安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公安机关来说,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公安工作,始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也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自觉地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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