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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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6 10:01:27  作者:王贻星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743  文字大小:【】【】【
 从“警民恳谈”到“黑车断油”,从“实效大防范”到“关注群众满意度幸福指数”,近期,新闻媒体陆续报道了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动公安执法为民实践的创新举措。而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河南省杞县公安局湖岗派出所民警李征、四川省绵竹市公安局汉旺分局民警赵刚等基层代表的发言,更是以平凡而又鲜活的事例和语言,生动地诠释了执法为民思想的深刻精髓。无论是台州市公安局这一集体,还是李征、赵刚等基层代表这些个体,都从不同层面展现了公安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的成果,他们的共同经验就在于把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有效地融入了公安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行动。五年前,在一场席卷全国公安机关的大讨论和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的集中教育活动中,公安机关在执法思想理念上经历了一场刻骨铭心的变革,由此确立了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并在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成为贯穿于公安理论与实践全过程的一条主线。回顾五年来公安工作走过的每一步,从全警大练兵到公安局长大接访再到“三基”工程建设,从30项便民利民措施到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再到北京奥运安全保卫,无一不闪耀着执法为民思想的熠熠光辉。

    执法为民思想的确立,不仅为新时期整个公安执法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也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指明了方向。对于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来说,坚持执法为民思想,并非抽象的说教和空洞的口号,不仅需要根植于心,更需要外践于行,让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更有效地融入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更有效地融入公安执法具体实践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够真正践行执法为民思想,在生死攸关的危境中最能体现。在这方面,四川省绵竹市公安局汉旺分局赵刚等民警以实际行动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是否能够真正践行执法为民思想,同样点点滴滴地体现在河南省杞县公安局湖岗派出所民警李征那些平凡而又琐碎的派出所日常工作中。无论是率众求生中的惊险,还是家长里短中的平凡,赵刚、李征们都不愧为执法为民思想的用心践行者。

    把执法为民思想有效地融入公安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地更新思维、更新理念,积极寻找并不断创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新途径、新办法。在这方面,台州市公安局以坚持民本、服务民生、保障民安、体现民意为着力点,积极推出并不断深化一系列爱民为民的具体实践,实现了从“事后跟踪社会反应”向“事前倾听群众呼声”转变、从“片面追求破大案”向“同时也要破小案”转变、从“被动破案”向“主动防案”转变、从“强调发破案指标”向“关注群众满意度幸福指数”转变。这些创新性的理念和实践,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执法为民思想的深刻内涵,为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增添了新的亮点。

    其实,公安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无论是在思想理念上还是在具体执法实践中,都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安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如何才能取得实效?从台州市公安局和赵刚、李征们所作的一系列探索实践和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中,我们已经得到了一个很好的答案。他们的实践充分表明,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执法为民思想这一核心,不断地更新理念、创新思路,积极寻找把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融入公安工作具体实践的最佳途径。这不仅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公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我们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来指导和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取得实效的核心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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