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主办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
2008-09-18 21:46:52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894  文字大小:【】【】【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