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出现了“火车”:车身长68米,前面一辆卡车拉,后面一辆卡车推,用100个车轮驮起重66吨的货物在高速路上行驶,被高速交警及时制止。
10月21日13时50分,正在执勤的高速交警圃田大队民警朱林炎、刘金昌巡逻到京港澳高速663公里处,发现一辆长得望不到头的货车在缓缓前行,过路车辆纷纷绕行庞然大物,民警立即驱车上前,通过喊话器示意该车驶入附近的郑州东服务区。“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车证”,民警走到前车车旁对司机说,司机仅拿出了驾驶证说:“现在没拿行车证,马上让人把行车证送过来。”“你的挂车证呢?”“没有挂车证。”“你的车有多少米?”“60多米。”“车上装载的是什么货物。”“反应器。”“从山东济南拉往西安,”“你的车牌呢?”司机指了一下车窗上的车牌(陕AB8542),“你们有押运车没?”“没有。”请你出示高速交警签发的《河南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司机拿出了交通厅的一个通行证。民警随后又检查了后车(陕AC0044)的行车证和驾驶证。据悉,该车是陕西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从10月18日从山东济南出发前往西安。高速交警依法对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6分;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扣车,罚款100元,记1分;对其没有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1分。
高速交警圃田大队李寅飞副大队长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超限车辆上高速,依法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装载不可解体的货物的超限车辆通行高速,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其次要还要依照公路法规定执行,因此,首先要有交警签发的《河南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并且要有押运车辆,该车没有经过高速交警安全检查审核,68米长的货车一旦抛锚在高速公路上,将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通行高速的超限车辆在上高速前一定要经过交警的安全检查审核,按照指定的车速、时段、路线,并安排专门的护送车辆通行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