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居然要行船,差点被搁浅,被高速交警及时制止,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罚款400元,记2分,并责令其迅速驶离高速。
2008年11月11日11时20分,正在路面执勤的高速交警圃田大队副大队长李寅飞、民警李士恩巡逻到京港澳高速公路670东半幅,发现一个庞然大物――一辆斯太尔大卡车(豫C1733挂)运载着一个巨型钢桶,像一艘巨轮,在高速路上缓缓前行,时速最多30余公里/小时,民警迅速驱车上前,通过喊话器示意其靠边停车,“你拉的这货物有超限通行证吗?”司机林某从车上拿出通行证让民警查看,“你开车时速多少?”“差不多时速40公里吧。”“你看看通行证上给你规定的是多少?”司机很为难的说:“车侧挡板有点下垂,快擦住地了,实在开不快,再快点就抛锚了,连走都不能走了。”“你往什么地方运送该货物?”“我们从洛阳往邯郸运送。” 经过民警检查,该车属于运载超限物品,但车后没有悬挂明显警示标志,没有按照《河南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规定的时速60公里/小时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1分;对其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速度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1分,同时由于该车车身明显擦着路面行驶,随时都有抛锚在高速路上导致交通阻塞的危险,民警责令其迅速驶离高速公路。
李寅飞副大队长对记者说:“超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必须按照《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而该车时速最多只能达到40公里/小时,达不到通行证上规定的60公里/小时的时速,而且该车没有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非常危险,不仅容易阻挡了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而且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再则该车的车况已不符合高速公路行驶的要求,随时有抛锚的危险,极易导致交通阻塞,我们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责令其迅速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