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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大队有效制止一起高速公路上的“全武行”
2008-12-26 08:42:03  作者:史瑞杰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815  文字大小:【】【】【

      2008年12月25日,高速交警鹤壁大队的民警查处了一起大货车高速公路上飙车、打架事件,当事人郭某和李某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10月25日14时许,高速交警鹤壁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司机郭某称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拦下他的车,并将他打了。现在打他的几个男子已驾驶一辆黑龙江牌照的大货车,向安阳方向逃跑。郭某请求大队立即出警,拦截该车。
    接到报警后,副大队长陈法军立即带领民警王俊峰、李小超在安阳收费站附近设卡拦截黑龙江牌照的大货车。14时35分,陈队长等人在安阳收费站拦下该车,并将车上人员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原来郭某驾驶一辆豫G牌照的大货车从郑州到安阳,李某驾驶一辆黑R牌照的大货车到哈尔滨。当郭某驾驶豫G牌照的大货车超越李某驾驶的黑龙江牌照的大货车时,可能因为郭某超车时距离李某的大货车车距太近,因此,李某认为,豫G牌照的大货车超车时“别”了他的车。愤怒的李某便驾车强行超越郭某的车辆;而不甘示弱的郭某也还于“其人之道”于是,两人便开始在高速公路秀起了“飙车”技。最后,李某驾车从左侧超过郭某的车后,猛踩刹车,强行把豫G牌照的大货车逼停在应急车道上。俩人下车后还未及理论,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由于李某车上人多,李某和同车上的其他人将郭某打伤。一看郭某受伤了,李某和同车上的人急忙驾车逃离了现场。受伤后的郭某立及拨打了报警电话,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前面的一幕。
    经过鹤壁大队民警认真勘察现场和调查询问,郭某、李某两人都有不按规定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二人进行了处罚。李某伙同他人打伤郭某,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