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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16:10:49  作者:liulin  来源:柳林大队  浏览次数:845  文字大小:【】【】【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迅猛增长,而高速公路也正以其快捷、方便的通行方式,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然而,却出现这样一种怪现象,那就是,总能见到一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高速交警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屡次治理,却屡禁不止。作为高速交警,我们向这类违法者提出如下忠告:

   首先,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这是一种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停车上人”。这类违法多见营运客车,但也不乏非营运车辆。在此“上车”的人多是高速公沿线的村民,为了图方便在高速公路上候车,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一些营运客车为利益驱动,不顾车上乘客的安全,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上人”;二是“停车下人”。这类交通为法也多见营运客车。为了利益,长途客车往往都拉了很多过路乘客,为了图省事(按规定营运客车必须把乘客送到目的车站),他们就把这些乘客放在经过乘客目的地区域的高速公路上。对于在高速公路上候车,等车的人,以及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的客车法律法规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006121,河南省颁布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第五十六条第五、六款规定:行人跨越、倚坐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车道或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的,处50元罚款;另外,对于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或者装卸货物的车辆,《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中对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对驾驶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由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营运证;

  其次,“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害”了自己“害”别人。由于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量大的特点,客运车辆为利益驱动而紧急停车时,如果自身车况不好,不仅给上、下的乘客带来危险,也给客车上所有乘客带来极大危险;同时,后方车辆若与该客车不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2004年夏天的一天,在连霍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河北牌照的大货车追尾撞上一辆山东牌照的大客车(一辆刚买的新车),造成大客车翻下高速公路,两人受伤车辆基本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后经民警询问,大客车司机李某承认,在行车的途中看到有人招手坐车,为了能节省一些过路费,就停车载人(按照规定,营运客车未办相关手续不能载客)。但由于刹车过猛,与后车距离太近,酿成事故。近年来,高速公路上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这些血的教训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为了有效的治理该项违法行为,优化高速公路交通环境,高速交警柳林大队多策并举。一是日常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执法和巡逻力度,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二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和专业运输企业为阵地,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努力提高和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查漏补缺;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路面交通违法的管控力度。利用路面的监控设施和高速交警、路政联合指挥室,随时监控路面行驶的客运车辆,并及时调配警力对该项违法进行查处。四是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强与路政运管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使得客运车辆“难”于违法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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