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参加同学聚会,因喝酒有些过量,无法驾驶车辆,便让没有驾驶资格的儿子代驾,结果父子双双被处罚。
6月1日15点30分,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黄河二桥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原阳收费站执勤,发现一辆从高速下站的豫G牌照轿车行迹可疑,民警便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示意该车司机出示驾驶证时,坐在副驾驶位的男子马上拿出自己的驾驶证,且该男子满嘴酒气,民警再次强调应当出示驾车人的驾驶证,此时醉酒男子支支吾吾,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只得将二人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询问得知:醉酒男子姓张,新乡封丘县人,张某当天参加大学同学聚会,经不住久别同学的苦劝,饮酒过量,无法驾驶车辆,于是张某就让儿子开车,自己坐在副驾驶位上。张某的儿子今年刚满17岁,平时偶尔也驾驶父亲的汽车,但未考取驾驶证。
张某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张某的儿子无证驾驶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张某处以1000元罚款,对张某的儿子处以1500元罚款、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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