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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0 10:01:39  作者:郭俊华  来源:大河网  浏览次数:1687  文字大小:【】【】【

 

访谈现场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总队长、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局长冯国文

  近日,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适用范围》,17项轻微违法只对其警告或扣分处理,不再罚款。范围出台20天,全省高速交警通过书面警告处罚的已累计达9000余起。今日,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长冯国文做客大河网称,17项轻微违法不罚款,并不是纵容和包庇交通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网友参与讨论<<<<<<<<<<<<<<

  “交通违法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

  “交通违法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通过处罚达到教育违法者遵守交通安全法才是根本目的。”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总队长、河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局长冯国文做客大河网时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告也是一种处罚,只不过不再是过去执法中简单的罚款了之。而且,对这些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款的前提是,没有危害交通安全,没有因此妨碍交通秩序和引发交通事故。如果违反了前提,那还是要处罚的。

  冯国文说,出台该举措的目的是让高速交警执法过程中,更加人性化、更加注重教育效果,绝不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纵容和包庇。

  “虽不罚款,但不要侥幸。”

  对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的轻微违法不罚款,是不是就可以忽视这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呢?

  冯国文说,17项轻微违法不罚款并不代表司机可以将这些违法忽略不计,高速交警将根据司机的行为是否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实际后果而作出是否轻微违法,如果属轻微违法,高速交警对初次和第二次查处不罚款,但会记录在案,予以警告或者扣分处罚。

  “希望广大司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严格按照交通的规定安全行车。”冯国文说,如果驾驶员因首次发生17种轻微违法行为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此时则不适用《警告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交警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同时,交警在对轻微违法处罚时,将会通过公安网违法系统查询当事人是否有过轻微处罚,来决定本次轻微违法的处罚。

  警告适用范围实施20天,9000余起免罚款

  “《警告适用范围》8月20日实施以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省高速交警查处的违法行为通过书面警告处罚的已累计达9000余起。”冯国文说,以前民警执法中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通常采取口头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理方式,一般不作书面的警告处罚,现在对每起警告处罚都会记录在案,便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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