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10时许,洛阳大队民警杨华、邝向阳驾车巡逻至连霍高速南半幅683公里处时,发现前方一辆豫C牌照车厢上打有搬家公司字样的蓝色小货车车厢内不时的有人头露出。这一幕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怀疑,民警加快车速追上该货车,利用喊话器将该车引导至洛阳服务区进行检查。
车辆进入服务区后,民警爬上货车车厢一看,眼前的情景让民警惊呆了!原来,在满载货物的小货车车厢内,竟然还坐着4个人!经过民警对该车司机田某的询问了解到,该车是洛阳市一家搬家公司的车辆,当天往郑州搬运东西,车上有冰箱、空调、洗衣机等重物,到郑州后需要工人搬运,该公司就多派了几名搬运工,由于驾驶室内乘坐不下,就想到了让工人坐在车厢内,老板并嘱咐工人一定要低着头,以防被交警查获,上了高速公路后,工人们还是忍受不了不时的将头抬起,没想到被细心的民警发现了。
民警指出,货车车厢载人非常危险,一旦车辆紧急制动,车厢里的人极易受伤。民警对货车司机田某进行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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