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凌晨三点,高速交警一支队接到报警电话,在京港澳高速东半幅714公里处有人盗窃警示牌!
民警接到电话后迅速出警,到现场却只发现一位老人推着自行车,车上正放着一块交通警示牌。经询问得知,该老汉今年已经八十有余,长葛人,是一个无儿无女的五保户。当民警问起为何到高速公路上偷盗警示牌时,老人反驳自己并没有偷,只是骑自行车路过时发现路上掉了一块牌子,于是打算捡回家卖钱。对于老人的行为,民警首先教育其在高速路上骑自行车很危险,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随后,民警告诉老人交通警示牌属于国家公共财产,即使是旧损遗落也不能捡回家卖钱,应该打电话报警进行处理。通过民警的悉心教育讲解,老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和错误所在,并表示以后不会再随便上高速公路,更不会在高速路上骑自行车,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多加考虑。
最后,民警驾车帮助老人离开了高速公路,老人这才又骑上自行车安全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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