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十支队民警在对故意遮挡号牌的18岁司机进行处罚时,司机李某不屑地说:“不就200元吗,俺家有的是钱!”
2011年4月17日15时30分许,高速交警总队十支队民警巡逻至连霍高速公路巩义服务区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豫C牌照的黑色小轿车前后号牌分别用光盘遮挡,民警遂上前进行查处。司机李某半天才拿出证件,一脸的不屑。当民警对其批评教育时,李某不耐烦地说:“不就是200元吗,俺家有的是钱!”民警只好苦笑着对其进行了应有的处罚。经查,李某93年出生,还是正在上大学的学生。
高速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交通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减少交通违法,实现安全文明交通的手段,交通安全不是200元所能买到的。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