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7时许,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二支队民警杨明科、李永华巡逻至至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665km处时发现一大客车逆向行驶,巡逻民警当场查扣该车。经询问得知该车从漯河到郑州下站接人再去开封,快到郑州下高速时走过了1公里,于是调头从超车道逆行靠右行驶,直至被我民警发现。根据《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员刘某予以记分12分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该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出具《交通安全整改意见书》,要求对车主李某及司机刘某进行教育处理,司机刘某一年之内不得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在此,警醒各位司机朋友,遵章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