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完成以来,在全省高速公路织就一张“天网”, 高速路况一览无余,所有违法悉收眼底。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全方位监控记录下,高速公路违法车辆“瞬间”无处遁形。
2011年7月29日21时30分,省高速交警二支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在京港澳高速690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出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在京港澳高速690公里加150米处由南向北方向,一辆车号为冀J87503的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一辆车号为豫A8234D的小型轿车,造成豫A8234D号车驾驶员周元州及乘车人刘俊敏受伤、朱欣平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在事故调查时发现,自称是冀J87503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的左华猛对于事故经过的描述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民警随即通过路面智能监控系统调取事发前两公里处的监控画面,画面显示冀J87503号车驾驶人并非左华猛,而系该车乘车人史金振,民警随后又查出史金振尚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行为。经认定,史金振无证驾驶,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且造成一人重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公诉。
2012年1月19日1时30分,当事人黄月华驾驶的京YDC922号车在京港澳高速661公里西半幅发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乘车人刘满香受伤,在省高速交警二支队民警对事故进行调查时,乘车人刘满香称其系该车驾驶员,但民警通过对刘满香受伤特征与车辆碰撞情况调查判断刘满香应系位于车辆副驾驶位置,随后民警通过辖区安装的智能卡口拦截系统查询发现,该车事故发生前驾驶员系黄月华,而非刘满香,与此同时,民警经查发现黄月华系无证驾驶。在事实面前,当事人黄月华和刘满香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最终民警依法对黄月华无证驾驶行为作出处罚1000元的决定(由于1天后即是农历大年三十,出于人性化考虑,民警未对黄月华作出拘留处罚),对刘满香有证交无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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