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京港澳、连霍等主线高速公路“四改八”全线通车和支线高速公路车流量少、通行速度提高等因素影响,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在我省高速公路呈逐步上升趋势,并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速总队从6月1日起至9月1日,在全省高速公路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降速”行动,专项治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一、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全省高速交警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关爱生命、平安交通”竞赛活动,深入辖区客运、货运及大的有车单位,通过座谈交心谈心、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超速行驶的危害,面对面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沿线站口、服务区、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以“拒绝超速超载”为重点,大力开展“保持安全车速,谨慎驾驶”、“车速越快,危险越大”、“车速越高,控制越难”等安全理念、安全常识的宣传。并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驾驶人必须做到在不同的道路状况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二、穷尽一切手段,严查超速行为。一是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组织民警全员上路执勤执法,调集所有车辆和装备,在各辖区主要站口、服务区和重点路段设置固定检查点和流动巡逻组,采取固定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路面管控,及时将超速等违法车辆信息录入卡口拦截系统或通报至路面、站口或省界执勤民警进行查处。不具备现场查处条件的,采取全省联动,由总队指挥中心指令各执勤点进行查处。二是发挥科技装备优势。依托已建成的卡口拦截系统和现有的固定、移动测速设备,全面监测超速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加大专项投入,通过增配移动测速仪,建立固定式电子监控设备等有效措施,形成点线结合、动静结合的监控网络,实现对超速行驶车辆全方位、全时段的实时捕捉。三是大力开展“区间测速”。已建成卡口系统的支(大)队,利用该系统车辆号牌和车型自动识别系统,组织开展“区间测速”;未建成卡口系统的支(大)队,协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收费部门,利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图像监控系统等方式,调取车辆上下站数据,进行“区间测速”。四是利用GPS监控平台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组织民警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内部,调取符合技术标准的GPS装置采集的客车监控记录资料,如GPS装置已经过标定,直接作为证据依法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如GPS装置尚未标定,则向客运企业下达整改建议。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开展“降速”行动期间,对于查获的超速违法车辆驾驶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于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凡是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一律记分;对于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凡是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曝光。凡是查获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等构成犯罪的危险驾驶行为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营运客、货车在高速公路因违法行驶,发生亡人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除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外,还要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倒查,追究车主和所在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四、完善降速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在严厉查处超速违法行为的同时,组织民警全面排查辖区高速公路沿线隧道、桥梁、弯道、长距离上下坡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易超速行驶的路段,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此类路段规范设置限速标志,采取施划震荡减速带、铺设彩色路面和安装爆闪警示灯等措施,遏制车辆高速通过危险区域,并通过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时段和测速设备间距较长路段加密设置仿真警车、警察模型、高仿测速设备等,警示车辆降低车速,安全通行,从源头上减少超速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