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高速交警总队通报4起严重超速案例,并决定对这4名驾驶员处以吊销驾驶证的重罚,这也是该队成立以来,首次因驾驶人严重超速而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4起案例均发生在京港澳高速公路496公里处,据河南高速交警总队通报:7月19日,河北保定市人孟某某驾驶轿车超速65 %(时速198公里);7月20日,河北邯郸市人张某某驾车超速54.2%(时速185公里);7月20日,许昌市人杨某某驾驶轿车超速52.5%(时速183公里);7月27日,河北石家庄市人成某某驾车超速86.7%(时速224公里)。目前,该队已经按照程序,在确认车辆驾驶人、固定证据后告知4名严重超速驾驶员。
河南高速交警总队法制科科长柏峰介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超速5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取证困难,程序繁琐,对于严重超速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很少有交警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今年6月至9月,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降速”行动。该队负责人表示,在严查中,凡是超速50%以上驾驶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现场查获的超速50%以上的车辆驾驶人,除吊销驾驶证外,该行政拘留处罚的,一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