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安部部署自8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集中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简称“套牌套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保持路面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整治期间,各地交管部门将结合本地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设置查缉卡点,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通过成立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机动灵活开展查缉行动。相邻省、市交管部门还将依托交通管理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查缉协作机制,建立跨省、跨市的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方案,通过开展异地执法、集中清查、区域性统一行动等方式,主动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从严惩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各地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将依法扣留,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将依法收缴,依法应当罚款的将依法罚款,依法应当记分的将依法记分。对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记录,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全部依法处理。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将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的同时,将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把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工作延伸到机动车品牌销售店、二手车交易市场等服务网点,并监督现场按规定粘贴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防止不按规定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为减少私自拆卸机动车后车牌躲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或偷盗他人机动车号牌违法犯罪行为,各地交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时,将严格监督车辆安装符合《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规定的固封装置,防止挪用号牌等违法行为发生。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地交管部门将加强与治安、刑侦、工商部门协作,查处和取缔制造、贩卖假牌假证及制售伪造、变造号牌工具的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配合工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共同加大对机动车品牌销售店、汽车修理厂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机动车非法交易窝点。
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集中整治期间,各地交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并开辟网上举报、短信举报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以及制作和贩卖假牌假证窝点,配合交管部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对举报属实的,各地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