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霍高速洛阳(K706)至豫陕界(K901)“四改八”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施工,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为保障连霍高速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决定于2012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通告如下:
一、限速行驶,保持车距。管制路段内小型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其他车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限速值低于上述规定的路段按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并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距离不得低于50米。
二、分道行驶,禁止超车。管制路段内大型车辆一律靠右侧车道行驶,坡道、弯道、桥梁等重点路段禁止超车。
三、管制路段内所有车辆避让大型客车和校车。
四、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7座及以上客车、6轴及以上货车、超限车辆禁止通行,西行车辆可选择沪陕、长济高速或310国道绕行,东行车辆可选择即将开通的三淅高速或310国道绕行。
请广大司乘人员相互转告并合理选择出行路线。管制期间,违反上述管制措施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