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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总队七项举措推进降速行动
2012-12-25 22:10:11  作者:张富森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13  文字大小:【】【】【
  为深入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预防事故冬季行动,高速总队专门下发通知,采取七项措施推进“降速行动”,预防和遏制由于超速行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是降低大型客车最高限速。向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发函,更换路面限速标志,将大型客车的最高时速限速由原先的100降为90,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各支(大)队主动同辖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协商更改限速标志。二是联勤联动集中查处。利用固定测速与流动测速相结合、定点测速与区间测速相结合、路面巡逻与主线安全检查服务站查处相结合等方式,整合警力和设备资源,集中整治超速违法行为,形成全省联动、路网联动的整治态势。三是提高超速违法现场处罚率。省界支(大)队派专人值守卡口系统报警终端,接到超速违法报警后,在省界主线站现场拦截查处违法车辆。在辖区流量较大的站口前方设置流动测速点,在站口拦截查处超速违法车辆。四是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查获的超速违法车辆驾驶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现场处罚。认真比对超速违法照片,凡是照片清晰,能够确定驾驶员身份的,一律对驾驶员依法顶格处罚,用足记分、吊销驾驶证等处理措施。五是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加大对事故多发、施工、违法行为多发等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设置限速标志标牌、施划震荡减速带、铺设彩色路面和安装爆闪警示灯等。对于施工路段未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减速设施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六是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速控制。遇有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影响通行的,及时采取限速管制措施。降雪、结冰天气下,小型客车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大型车辆不超过50。大雾能见度低于100米时,时速不得高于40公里;能见度低于50米时,时速不得高于20公里,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限速信息,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七是多渠道开展宣传。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横幅、曝光栏、发放宣传单,在省际站开办严重超速违法驾驶员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开展超速危害的警示宣传。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开展“降速行动”有关内容的宣传,曝光严重超速违法车辆和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