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10点许,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站口外警亭超速违法系统大屏幕上,显示一辆豫P牌照的车辆超速达183公里/小时.漯河京珠高速大队漯河站站口执勤民警立刻严密监视出站口车辆。10点28分,一辆车牌和超速监控显示屏幕上一样的黑色轿车出现在下站口,执勤民警遂将其拦下。
驾驶该车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小伙子,在民警对该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车牌与行驶证上的后两位数字正好相反,经网上比对确认,该车正是套用其他车辆的车牌。另外还发现该车还非法装置了警灯、警报装置。民警遂对该车上的套牌、警灯、警报强制拆除。
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询问时,刚开始时王某谎称是借朋友的车出来办事,不知道该车存在这些违法行为。但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查证,说话漏洞辈出的王某人最终承认该车是自己的,他为了逃避超速处罚、在别人面前炫耀自己的“牛气”,专门购置了假车牌、安装了警灯、警报器等装置。
目前,该车的假车牌、警灯、警报器等装置被交警部门依法收缴,驾驶人王某也将面临着驾驶证被吊销、记分和罚款的处罚。
2013年施行的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款。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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