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3.25”春季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视频会精神,全面推进“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关于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批示精神,在旅游旺季来临之际,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决定自2013年4月20日自6月20日,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时间。2013年4月20日自6月20日,期间每月1日、10日、20日为全省集中行动日,全省高速交警实施统一行动。
(二)重点车辆。重型货车、挂车、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班线客车、旅游包车。
(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车占道)、超速、随意变更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车超员、超速、违法停车上下乘客;货车、客车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倒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工作措施
重点严查,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严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车占道)。对重点车辆未超车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行驶或在超车后不驶回原车道以及占用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行驶的,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提示、巡逻喊话等措施及时纠正,并摄录固定证据,依托收费站或引导至服务区进行处罚。二是严管超速违法。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卡口系统和现有测速设备,移动测速、固定测速和区间测速相结合,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测速全覆盖,同时利用省界站和省辖市主要站口加强现场拦截,提高现场处罚率,有效震慑超速违法。三是严管疲劳驾驶。要加强凌晨2时至5时、13时至16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对于有疲劳驾驶嫌疑的重点车辆驾驶人,要引导至服务区或停车港湾,通过检查车辆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或询问驾驶人及随车人员,发现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四是严管违法停车。要通过视频监控加强路面巡查,发现违法停车的,立即通过公路语音喊话系统提示驾驶人立即纠正或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处纠正。对于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的,要督促当事人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并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对重点车辆无故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出现故障能够移动但未移至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以及因故障无法移动但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要依法予以罚款、扣分。五是严管客车超员、超速、违法停车上下乘客,实施客车违法有奖举报。继续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交通安全员、收费员、服务区工作人员等交通参与者积极举报客车超员、违法停车上下乘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电话举报:0371-68208110,短信举报:13633719780,微博举报:新浪、腾讯、搜狐“河南高速公安”微博。对在高速公路通行的城际公交车辆乘客一律不得超出固定座位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劝阻其驶离高速公路,通报其所属客运单位,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于查处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或变更违法行为。六是严管载运危险物品车辆。要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我省高速公路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禁止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措施。尤其是省际站口,要把好由外省高速公路驶入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对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立即引导驶离高速公路。对向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运送燃油的车辆,每月逐车核对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处理或车辆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一律停止办理《燃油配送车辆通行证》。七是严格依法处罚。在专项整治中,对于查处的各类严重违法驾驶人,一律登陆违法信息处理系统查询驾驶人违法状态,对车辆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查获的超速违法车辆驾驶员,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营运客、货车在高速公路屡次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约谈其所在企业,因违法行驶,发生亡人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除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外,还要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倒查,追究车主和所在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电子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严格道路管控。一是集中优势警力,实行区域联动,加强管控密度。集中优势警力,通过区域联动、相邻单位联勤、省际间协作配合的方式,加强重点车辆通行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密度。二是科学安排勤务。通过双向巡逻、循环巡逻、交叉巡逻、接力巡逻等方式,加强重点车辆通行重点时段的巡查,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三是加强站口控制。依托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主要站口执勤点,在加强对客运车辆检查的同时,加强重型货车的抽查检查。对未经批准,违法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对由外省驶入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在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后第一个站口,就近引导其驶离高速公路。四是加强视频巡查。通过路面监控系统、卡口拦截系统,及时发现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组织路面警力在收费站、服务区、出入口拦截处罚,提高现场处罚率。五是组织机动执法小分队。不定期在重点车辆通行的重点道路、重要时段部署机动执法小分队流动巡逻,机动灵活查处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消除高速公路安全“盲点”和“死角”。一是全面排查标志标牌。对辖区路段指示标志标牌、标线,尤其是龙门架限速分车型引导标志牌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指示标志模糊、标牌安装错误、标线不清晰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全面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全省高速交警对辖区2011年以来同一路段发生3次以上交通事故的现场2公里以内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升级改造高速公路弯道、坡道中央隔离护栏,确保没有“盲点”和“死角”。
加强重点车辆源头化管理。一是充分利用重点车辆管理系统。充分利用重点车辆管理系统,将通行本辖区客运车辆信息录入系统,澄清底数、重点管理。二是加强服务区燃油车辆驾驶员管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燃油配送企业所在支(大)队要加强对承运企业的监管,与配送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每月要逐车检查配送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和处理情况。对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配送企业,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培训教育;对经教育培训仍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或驾驶人实施停运、取消通行资格。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在高速公路跨线桥、护坡、电子显示屏以及沿线固定广告牌等永久性设施上设置宣传标语,提示群众依法、安全、规范行车。二是多种途径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曝光栏、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予以曝光。三是依托省界收费站开办的交通安全培训班,对现场查处具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大型货车、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伤亡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升。具体目标为: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停车上下乘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2、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快车道明显减少;3、路面车辆按照规定时速分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违法行为明显减少;4、故障车辆规范停放并设置警告标志,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得到有效治理; 5、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