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四支队接到举报称,有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行经京港澳高速公路安阳段。四支队领导及民警行动迅速,分工明确,在豫冀省界收费站广场将该嫌疑车辆一举查获,河北邯郸魏县人陈某、赵某已被依法治安拘留。
4月22日凌晨3时09分,四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冀DJ4593号牌的大货车由陕西蒲城出发,途经连霍转京港澳高速公路,开往河北,该车装载的是烟花爆竹,涉嫌非法运输。
接到报警后,四支队迅速集中警力,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查处计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防车辆逃逸。刘永航教导员将在岗民警分组行动:巡逻管控组,由王立新副支队长和勤务中队马俊峰指导员负责,充分利用辖区巡逻警车发现、卡口系统查处等方式,尽可能锁定嫌疑车辆,确定车辆行进路线及所处方位;案件调查组,由事故中队杨中华中队长负责,做好案件调查先期准备工作;刘永航教导员带队前往豫冀省界广场,与在省际24小时交通安全检查站执勤的刘翔宇等民警成立查缉组,于凌晨3时30分许将该车辆查获。
经现场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主陈某和被雇佣驾驶员赵某没有危险货运从业资质,该车没有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当时开车的车主陈某竟然是无证驾驶。经清点货物,该车共运输了1045件烟花,价值需要进一步评估。
该车车主陈某称:4月21日,自己和雇佣的司机赵现岭从陕西渭南市蒲城县兴镇的一家烟花爆竹生产厂装货后,沿着连霍高速公路,自三门峡豫陕界进入河南经渑池义昌大桥向东行驶,经二广、晋新转京港澳高速。自己雇佣赵某跑车拉货,该车挂靠到河北邯郸市高开大唐汽贸有限公司名下,为节省开支,平时都是两人相互换着开车,本次运费6500元,之前已经有两次从陕西蒲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到河北邢台市。
目前,四支队对陈某、赵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先期治安拘留12日。按照支队长衡德民的指示,四支队及时将案件情况与总队案件队进行了沟通,在案件队的监督下将车上所载烟花爆竹扣押在专业仓库内。该案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