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5月16日至17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座谈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确保执法公正是会议讨论的重点话题。此次会议也成为公安部继山东会议、泉州会议、陕西会议之后,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又一次重要会议。
不回避执法热点、焦点问题,积极探索在新的执法环境下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会议的显著特色。
“这次会议研究的一个重点,就是如何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之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的迫切希望,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突破有令不行、责任追查不到位的现实瓶颈。”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会议分组讨论时说。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来自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在采访中他们说出了一个共同的感受:“加强国家法治建设已经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要有新谋划、新突破,紧随国家法治建设前进步伐。”
聚焦:法治中国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必须抓落实,争取尽快完成执法办案场所的功能区规范化改造,在改造的基础上切实管好用好。江苏、上海已经通过公安部组织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检查验收,他们的经验令人眼前一亮。”在5月17日座谈会闭幕发言中,孙茂利的讲话说出了不少与会代表的心声。
立足当下,谋划长远。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邢培毅用这8个字来概括此次座谈会。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莲花派出所所长杨春玖是在座谈会上做大会发言的唯一的“派出所”级别代表,从创新设计“接处警包”解决群众不愿到派出所做笔录问题,到对一些重大复杂、有特点的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处理,严格落实涉案财物的扣押、登记、保存、移送、处理等工作措施,杨春玖解决基层执法难题的许多“好方子”让很多代表印象深刻。
会上,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部共命名了360个全国执法示范单位,除了参加此次座谈会的12家地市级全国执法示范单位以外,还有县级全国执法示范单位105个,基层所队全国执法示范单位243个。
浙江省苍南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蒋荣国对苍南县公安局争创全国执法示范单位的艰辛努力感触颇深。原来,苍南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利益因素影响,曾连续两次出现重大执法问题,导致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从机制建设、理念建设、平台建设入手,积极争创执法示范单位,用荣誉激励和鞭策自己,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继而带动全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这是我就任公安局长以来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蒋荣国说。
理念:与其踟躇,不如前行
在会上谈起当前面临的形势,参加此次座谈会的很多代表依然感到责任和压力重大。
在2012年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命名过程中,2010年首批命名的310个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只有102个被再次命名,余下的208个单位失去了全国执法示范单位称号,淘汰率超过了三分之二。
“这一方面说明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进步显著,一大批优秀执法示范单位不断涌现,同时也说明,执法示范单位不好当,稍有疏忽就可能被超过或取代。”孙茂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
“必须明确一个载体,解决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陕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周俊峰说。“当前应该明确执法规范化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理念,切实去转变思想认识,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着力解决好用人、用钱等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作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要想永立潮头,当好‘排头兵’、‘领头羊’,就必须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的意识,牢牢守住执法工作的底线;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执法问题;必须始终做到公正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必须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益和效果。”孙茂利在座谈会上这样总结。
比较:互相借鉴,不断创新
此次座谈会上,来自辽宁省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莲花派出所、江苏省公安厅、江西省公安厅的6名代表为与会代表介绍了各自单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示范单位建设上的经验做法。
共性与特色并存,互相学习借鉴与各自创新开拓并存是这些单位共同的突出特点。
“2012年,我省某派出所发生一起执法不规范事件,我们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将分管责任领导、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全部免职,教育了全体民警,大大提高了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以及全体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在经验交流过程中,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关耀林举出的例子引起很多代表的重视。
“这份魄力真的值得我们去借鉴,必须围绕落实责任抓推进,才能切实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朝更深入方向去开展。”一名代表在会议分组讨论过程中说道。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副局长雷胜的发言同样引起与会代表的关注。“我们按照‘建设一项,保障一片’、‘规范一项,管理一片’、‘整治一项,稳定一片’、‘选树一项,引领一片’、‘选对一人,激励一片’、‘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思路,强力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对话
建立不合格执法示范单位退出机制
记者:为何选择在当前时间节点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有怎样的考虑?
孙茂利:通过近几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积累了很多经验。特别是在创建和培养全国执法示范单位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我们认为有必要和其他地方来分享。希望通过此次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创建的意见措施,以此推动执法示范单位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进步,带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记者:近几年,命名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有怎样的规划?
孙茂利:早在2007年,公安部就首次命名了100个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09年又下发了《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2010年命名了310个全国执法示范单位,2012年重新命名了360个全国执法示范单位。这几年执法示范单位对我们的工作开展有很大的助推作用。比如南通会议、山东会议之后,全国就有3000余批次的人员赶往江苏、山东、浙江等地的执法示范单位去学习、观摩。通过执法示范单位来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思路。3年来,从南通、杭州、潍坊开始,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像花朵一样逐渐绽放,越开越多,相信最终将会春色满园,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公安工作法治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关于执法示范单位建设,接下来还会有怎样的工作安排部署?
孙茂利:今后我们将在严格管理上下功夫,建立不合格执法示范单位退出机制,对一些发生严重执法问题的执法示范单位不护短、不迁就,坚决撤销命名。此外还将建立执法示范单位申报数额动态分配机制,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每两年重新命名一次,下一轮的申报工作计划明年上半年启动,届时将根据各省区市执法示范单位保持示范性、先进性情况动态调整申报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