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督促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强化源头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月4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对12家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和货运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对其中9家多次违法的客货运企业所属车辆4、5月份严重违法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4、5月份客货运企业违法情况
会上,高速交警总队首先通报了4、5月份河南高速交警查处的客车违法停车上下人、货车违法占道违法情况。
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违法停车上下人违法情况:
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 19次
河南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 13次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9次
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5次
新中州(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4次
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4次
以上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上下乘客的,高速交警依法对上述违法客车的每次违法行为处500-2000元罚款,记12分。
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大车占道违法情况:
河南万里物流有限公司 18次
郑州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4次
郑州万通运输有限公司 12次
以上货运企业所属车辆的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大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道的,高速交警依法对上述违法货车的每次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3分。
多措并举加强客货运企业安全管理
会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张树勋处长首先通报去年全省重特大交通事故总体情况,并要求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驾驶员等责任主体安全教育培训,客运车辆GPS动态监控不仅要安装还要落到实处,用科技手段保安全。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王亚平、刘明处长对通报的9家客货运企业违法行为逐项核对,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对多次严重违法客货运企业采取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同时,要求与会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一年内违法行为超过3次的客货运驾驶人,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运用严厉的手段措施,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确保客货运企业的安全运营。
最后,高速交警总队宋理峰副总队长会上通报了5月份以来河南公安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并通报河南高速交警针对目前的形势采取的管控措施:
实施“三定”制度。一是定期通报。高速交警对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实施重点管理,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客货运企业通报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二是定期约谈。依据通报情况联合安监、交通部门对客货运企业开展约谈,对多次交通违法的客货运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开展约谈,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三是定期曝光。通过媒体定期曝光多次违法的客货运企业及车辆。
开展专项行动,严查交通违法,加强路面管控。高速交警将进一步加大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停车上下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智能卡口系统开展区间测速,通过现场执法和科技手段相结合,严查交通违法,消除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隐患。
信息共享,建立驾驶人“黑名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南高速交警联合安监、交通部门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行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追究客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责任及所属客货运企业主体责任。
客车交通违法,实施有奖举报。对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员载客、违法停车上下人、酒后驾驶、违法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电话举报:0371-68208110,短信举报:13633719780,微博举报:新浪、腾讯、搜狐“河南高速公安”微博。
针对高速公路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从事故形态、气象因素、路况因素)追根溯源,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会后,在采访中,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处黄处长表示,将根据高速交警通报的该公司客运客车违法情况,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级运管部门的要,严肃处理,对多次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坚决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