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新闻中心 >> 一线警讯 >> 商丘高速交警大队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商丘高速交警大队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2013-07-23 11:33:19  作者:  来源:自创  浏览次数:1815  文字大小:【】【】【
  •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商丘市政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高速交警大队持续不断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不断加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 ...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商丘市政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高速交警大队持续不断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不断加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级领导重视,认真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是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商丘市法制建设的大事来抓,市公安局多方协调,投入资金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灵活形式、搭建多种载体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德才,副市长、公安局长许大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许方军就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先后做出批示,多次亲临高速公路省界站、服务区调研指导工作,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李明星,支队党委书记、副支队长李涛,支队党委成员、高速大队长宋晓群等各级领导,亲历亲为,一线加强走访调研,走上高速公路及走进市区宣传点,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二是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商丘市公安局主动联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等多家单位,组成商丘市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公安机关从市公安局到基层中队,层层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指导小组。一方面,及时制定方案,建立定期联络和工作通报反馈机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搞好对全体民警职工的集中教育学习,并分期分批对全体民警、职工进行法规考试,使所有民警、职工熟悉法规内容,掌握执法原则和标准。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紧紧抓住新法规实施前、全国和全市普法教育宣传日等时机,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8年来,在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设置宣传点213个,悬挂宣传横幅812条,展出宣传板1648块,组建宣讲团10个,组织协作宣传单位31个,制作发放高速公路条例单行本2万余本,发动青年志愿者和群众2万余人参与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各类宣传品90万余份,印发《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18万份。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还在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此外,还依托新闻媒体,不断扩大社会宣传面。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渠道开设以案讲法、专家析法、交通论坛、交警热线、路况播报等专题节目,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媒体搭建宣传平台,全面系统地宣传《条例》。
    二、狠抓《条例》贯彻实施,维护辖区高速公路秩序安全稳定。近几年来,我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坚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树形象”为总体目标,加强了交通治安管理。
    一是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条例》实施8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大量资金改善道路交通条件,环绕我市的高速公路网已经形成。2005年以来,市公安局联合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以桥梁、涵洞、急弯等为重点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整改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安装交通安全标示提示牌,增加电子监控网点及视频监控系统、智能治安卡口拦截系统等科技设施,我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加强道路管控,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持续保持安全稳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治理活动,加大道路交通查控,是保障道路通行畅通,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切实贯彻《条例》的有效措施。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实行了“四位一体”的勤务机制,对路面勤务管理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工作等制度,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堵塞、治安案件等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了管控能力,确保了道路交通畅通。为此,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不分昼夜组织警力上路执勤,并将执法设备、装备投入到路面,通过双向巡逻、循环巡逻、交叉巡逻、接力巡逻等方式,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占道行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力营造过往车辆遵法行驶、各行其道、有序安全的环境。多年来,我市公安部门坚持加强对驾驶员和机动车在考核、发证、登记、检审验等环节的源头管理,严把机动车注册关、检验关、报废关、驾驶员考试关。为维护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在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了春运安保、“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客运车辆严重违法性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活动,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条例》实施以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20余万人次,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0万余起,教育100多万人次,处罚交通违法驾驶人员70多万人次,拘留严重违法人员450多人,吊销驾驶证93本。
     三是加强研判、从严打击,及时做好治安、刑事违法犯罪等突发事件,维护我市高速公路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多年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建立完善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旅馆业人口登记、消防安全检查、暂住人口、旅馆业信息、机动车维修业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不断完善治安、刑事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将服务区、站区和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作为重点管控部位,重点排查治安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服务区和站区,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最大限度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问题由小变大,蔓延升级。确保一旦有事发生,第一时间果断处置。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事态失控、扩大升级的案事件,也没有发生一起来自高速公路管理中的恶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多年来,高速交警大队全力投入“清网行动”、打防管控冬季行动、平安稳定攻坚月、秋风集中清查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治安卡口值守盘查,深化研判分析和精确制导,严厉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8年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破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积案46起、现发案件21起,抓获网上逃犯32名,盗油团伙3个。
     三、不断完善应急处突机制,道路交通事故防控成效明显。
    近年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以文明示范创建为契机,相继制定下发恶劣天气应对处置、高速公路等级勤务、交通大流量应对、轻微事故快速处置等工作规范,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恶劣天气管控步入常态轨道。针对高速公路冰雪大雾等不同恶劣天气,制定下发等级管控制度规范,并确立了“冰雪天气不封路”的管控原则。
二是大交通流应对形成良好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交通大流量安全保畅和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工作规范,对重大节假日期间交通大流量和轻微交通事故应对处置流程进行明确规范,并根据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宣传诱导、事故快处等各项措施,有力保障了大流量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三是快速高效处置交通事故。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制定高速公路路面管控等级勤务工作规范,针对不同季节、时段和路段实施不同等级勤务;制定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坚持昼夜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做到出警快、勘查现场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快;建立了医疗抢险“绿色通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联动机制,实行了“122”、“120”同步,使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以急救;加强了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有的放矢预防减少事故;推行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于没有人员伤亡的一般车辆直损事故,实行当场调解快速处理,有效提高了交通事故接处警效率。《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辖区高速公路受理各类交通事故4160起,依法结案起,追究刑事责任56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等四项指数呈稳定下降趋势。 
四、强化政府职能,解决《条例》落实不到位、保障不力等问题。根据《条例》第19条规定:“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安装报警电话、可变信息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执法所必需的场所、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设计建设。”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国发[2012]30号)中第二十八条强调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发展的相关保障政策,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配合不力,保障不力等问题,各级人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至今,我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没有解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执法所必需的场所,目前大队居无定所,依然靠租赁办公;路面勤务管理中队十多个人集聚在狭窄的收费站宿舍,没有充分的休息、办公场所。大队依靠政府职能,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等部门,尽早尽快解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及基层民警无房办公和休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