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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高速交警大队推出七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2013-11-25 11:32:57  作者:刘传海  来源:自创  浏览次数:403  文字大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南省高速交警大队二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升高速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南省高速交警大队二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升高速交警大队的服务效能,商丘高速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规,研究制定了如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大队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窗口部门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接待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和现场指导服务制度,对群众咨询审批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正的,受理人员应当现场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完善事故、违法处理窗口部门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设置警民联系薄、便民服务条,备有坐椅、茶水、老花镜、便民服务卡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群众满意度当场评价制度,安装电子评价器,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大队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属于高速交警大队承办但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对不属于高速交警大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三、提供节假日受理服务。大队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交通治安管理事项,违法处理、事故办案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
    四、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最先到达现场的勤务民警立即拍照取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尽快恢复交通,严防次生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民警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建立“商丘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在连霍、济广高速公路豫皖界、豫鲁界收费站建立“商丘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向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商丘高速公路路段交通违法查询、交通违法处理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六、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网上举报和咨询受理平台,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370-3263111,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对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业务的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七、加大信访事项解决力度。深化领导接访,采取直接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形式,信访接待深入基层,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