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春运的第一天,下午3时许,执行春运联合保通任务的洛阳市高速交警和嵩县高速路政大队巡逻队员在洛栾高速巡逻中,接到“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的警情,洛栾高速公路K40+
下午3时20分,高速交警及路政队员到达现场,一辆牌照为豫AF
当执勤民警打开此车后盖时,被眼前的情景大吃一惊,该车后排座椅全部拆除,车厢内塞满的液化气罐。驾驶员讲:“我只是一个打工的,老板叫我拉的,只说让拉到嵩县,其他的我啥都不知道。”
经过执勤民警详细询问、清点,得知这些气罐都是充满液化气的重罐,并且数量达到40个。该车从郑州西南站上站,一路超载行驶100余公里拉往嵩县,简直是一个在高速上移动的“不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现场的民警迅速上报警情,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事故,交警和路政队员迅速在现场设置了安全区,确保车辆、人员以及气罐的安全。
经调查,该驾驶员刘某园,男,1988年出生,驻马店确山县人,C1驾驶证;豫AF869M面包车为其本人所有,系民用车违法改装并运载危险品,车辆和司机均无危险品运输相关资格证,属非法运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勤民警以“非法改装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未达安全要求”对当事司机刘某某分别做出了罚款500元和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高速路政部门立即协调一辆救援车把液化气瓶全部转运离开高速公路,迅速排除了这一“流动炸弹”。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