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速要闻 >>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以抢险施救名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以抢险施救名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14-02-19 17:20:3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76  文字大小:【】【】【
  •    近期,发现少数不法分子以抢险施救名义,在高速公路上对过往司乘人员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为维护我省高速公路良好治安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近期,发现少数不法分子以抢险施救名义,在高速公路上对过往司乘人员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为维护我省高速公路良好治安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车辆救援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发改委核定的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并应当向当事人发放含有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明白告知书》,由救援服务企业及被救援人分别签字确认。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强迫接受服务。对在高速公路上,强迫他人接受修车、救援等服务活动,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在高速公路上,以罚款、记分等名义相要挟,敲诈过往司乘人员财物,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在高速公路上,冒用人民警察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371-68208110、65884728),鼓励广大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和从业人员向我局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内容和挽回损失情况,对最先举报的人员予以200元至1000元奖励;破获重大案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最先举报的人员给予10000元以上重奖,并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保密。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2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