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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交通在路上 民生关切在心中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之际
2014-05-06 11:46:11  作者:蒋菱枫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浏览次数:302  文字大小:【】【】【
  •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满10周年,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之日,4月30日上午,内蒙古公安厅交管总队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举行了相关宣 ...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满10周年,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之日,4月30日上午,内蒙古公安厅交管总队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举行了相关宣传活动。图为群众向民警咨询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韩斌 摄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正式实施。10年过去了,当我们以客观、理性的目光审视道交法对中国道路交通的影响时,不难发现,10年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于平稳,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日渐和谐,道路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10年来,更深层次的变化当属公安交管部门顺应时代潮流,执法日益规范,管理更趋科学。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道交法实施10年来,在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的背景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6万人以下,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减少39起。

  有法律可依据

  10年来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2001年,道交法草案第一次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两年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于2004年5月1日实施。

  道交法结束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条例到法律,视角的变化也带来了重点的转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之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出台,2004年废止)突出了一个‘管’字,行政色彩浓厚;道交法突出的是‘道路安全’,这说明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实现方式上也不再是单纯的‘管理思维’。”

  道交法正式实施10年来成效显著,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

  于平稳。尽管如此,道交法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伴随着巨大争议逐步完善的。

  2009年,“杭州宝马飙车案”成为年度热点事件,此案与同时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类似交通肇事案件引发了舆论对于危险驾驶问题的关注。2011年4月道交法第二次修订,将对醉驾的处罚由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升级”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与刑法修正案(八)的“危险驾驶罪”对接。

  法律的修订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普法实践,通过一些影响巨大的案例,人们的守法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醉驾入刑”3年后,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133万起,较法律实施前下降18.7%,其中醉酒驾驶16.7万起,较法律实施前下降42.7%。“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普及。

  10年来,在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公安部门进一步细化实体性内容、严密程序性规定、完善技术性标准,先后制、修订了8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144个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出台了40余部地方性法规。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系统、从欠缺到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目前已形成了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执法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较为完整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让执法有规范

  公安交管部门内外兼修,依法、科学管理贯穿始终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们在为道交法的颁布实施欢欣鼓舞的同时,还有一些隐忧:法律能否得到严格执行?能否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既是对执法者的期待,也是对执法者的考验。

  为确保执法管理过程规范化,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健全了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机制,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先后颁布了“三个严禁”、“四个凡是”等执法铁规,在全警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矛盾有主次要之分,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来说,做好人、车、路的源头管理无疑就抓住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矛盾。”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道交法确立的管理职责,他们牵头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车辆、驾驶人、道路隐患、运输企业等交通要素的源头监管,“以登记检验车辆为例,10年来共发现并撤销了6534种不合格的机动车产品,督促报废800余万辆汽车,查处了620个检验机构,汽车年检合格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但在当前汽车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除了制度约束、常规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还需要注入智慧因子。”这位负责人介绍,本着这种认识,近年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更加注重科学管理,全国大中城市都建成了集接处警、信息采集、交通控制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423个城市实现了交通信号“绿波带”系统,大幅提升了城市交通组织水平,提高了通行效率。

  “为主动适应公路网纵横相连的特点,我们大力建设了公路监控系统,构建面上实时监控、线上动态警示、点上布控查缉的公路防控网络,全国1000余个省、市际公路卡口实现联网联控。同时还建立了大客车、大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等5类车辆的路检路查、动态监管和驾驶人安全提示制度,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这位负责人说,以2013年为例,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年发生重大事故16起,比2012年减少9起。

  让法律有温度

  道路交通管理更加人性化,服务更加便捷

  
两年前的一天中午,江苏省盐城市一位中年妇女满头大汗地冲进盐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

  中年妇女姓黄,丈夫骑电动车被撞成重伤,因为家里困难,正在为交不起丈夫的抢救治疗费而犯难。得知情况后,“事故处理引导员”小张将黄女士引导到大厅内的救助受理窗口,帮助她申请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手续,为其丈夫先行垫付了抢救治疗费用。

  像黄女士这样因经济困难一时交不起医疗费用的,只要进入盐城市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就能很快得到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道交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近两年来,‘闯黄灯’、‘史上最严交规’、‘中国式过马路’等等与交通相关的热点词汇频现公共舆论场,这说明,道路交通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为积极顺应群众对更加人性化的交通管理和更加便捷服务的需求,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将群众意见当做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不断调整不合时宜的规定做法,改进不便民的办事制度,先后出台了机动车上牌自编自选号码、新车免检、驾驶人考试预约、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为应急救护车辆带道开道等138项便民服务措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李蕊认为:“道交法的修订方向和不断细化的制度体现出科学化、人性化的发展思路。”专家认为,道交法配套制度越来越注重执法的便民性,执法部门的法律服务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从管理走向治理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理念渐成共识

  
33岁的刘凯燕是河南省郑州市公交四公司车长,2012年12月2日,在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现场,她拿着一份宣传资料认真地阅读着,边看边不时点头。“从2013年开始闯红灯就要记6分了,这样严格一些好,有利于促进机动车遵守信号灯、文明出行。”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建国后首个《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确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治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组织领导责任。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系统工程,必须增强系统思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现代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体制优势。”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制订管理规划,统筹组织实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牵头在大中城市组织开展了创建城市‘畅通工程’,在农村县市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等活动,全国有33个城市、2100多个县区分别达到部级创建标准,有效改善了城乡道路通行秩序。”这位负责人说。

  “在加强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方面,在18个部委组成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各部门做到了重大信息实时通报、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大行动联合部署、重大工作联合检查。”这位负责人介绍,10年来,公安部会同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商务部、农业部、安监总局、质检总局等部委,先后联合发文150余件,联合召开会议部署100余次,联合组织检查200余批次。2010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联合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创建,增强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文明、和谐的现代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让体系更加完善

  引入“立体管理”思维,形成顺畅的道路管理协调机制

  
2013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汽车社会蓝皮书》认为,2012年中国正式进入汽车社会,每百户家庭私人汽车拥有量已超过20辆。

  我国进入汽车社会的速度是中国经济的一个缩影,步伐之快令世人惊叹。诞生在“前汽车社会”的道交法,能否适应日新月异的交通环境,有效实现自身的“进化”?

  专家认为,目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与道路交通现实之间存在一些“空白”,国家立法机关应继续重视、关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适时启动道交法及相关法律再修订工作,加大对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强化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建立更加严格的权责一致的法律责任体系。

  “道交法的进化首先要保障安全,然后兼顾效率。”余凌云表示,道路安全涉及人、车、路各个方面,不仅包含交管部门,也涉及到城建部门、工商质检等部门。因此,未来的道交法需要引入“立体管理”思维,形成顺畅的协调机制来综合治理。

  “交通是一个交叉、渗透、复杂的网络问题,任何硬件软件上的单一手段都于事无补。法规上进行限制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艰难的爬坡时期,保持平稳与出现反复正处于拉锯状态。随着汽车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和交通出行流量仍将持续快速增长,面对道路交通持续大发展的形势,全面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来,在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的背景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6万人以下,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减少39起。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们在为道交法的颁布实施欢欣鼓舞的同时,还有一些隐忧:法律能否得到严格执行?能否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既是对执法者的期待,也是对执法者的考验。

  10年来,公安部会同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商务部、农业部、安监总局、质检总局等部委,先后联合发文150余件,联合召开会议部署100余次,联合组织检查200余批次。2010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联合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创建,增强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文明、和谐的现代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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