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12:09,一辆车号牌为豫A8UV53的黑色奔驰轿车在大广高速开封段1929公里开封杜良站附近北向南超车道上车速达197公里/小时飞驰,超速64%。这辆黑色奔驰轿车超速50%以上将要面临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他不怕处罚吗?他不怕,因为车号牌为豫A8UV53的真实车辆信息不是此车型轿车。
4月13日10:04,一辆车号牌为豫A5LM58的红色奔驰轿车在沪陕高速1205公里附近北半幅由东向西行驶,车速达180公里/小时,超速50%。他不怕超速被处罚吗?不怕。这辆车号牌为豫A5LM58的真实车辆信息同样不是此车型轿车,涉嫌套牌。
3月20日12:26,一辆车号牌为豫M09779的黑色丰田越野车在宁洛高速洛阳伊川段725公里+700米公里北向南行驶,车速达152公里/小时(限速值100公里/小时),超速52%;4月2日10:57,就在同一地点一辆相同车号牌的豫M09779的黑色起亚越野车一闪而过,车速达125公里/小时(限速值100公里/小时),超速25%;同一车号牌不同车型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他们不怕查吗?不怕,因为这两辆车都不是车号牌为豫M09779的真实车辆信息,是涉嫌套用他人的车号牌违法行车。
3月15日18:49,一辆车号牌为豫A003Z7的黑色路虎越野车在沪陕高速1151公里+800米北半幅由东向西行驶,车速104公里/小时,不超速;3月19日20:23该车又出现在机场高速23公里+900米,车速93公里/小时,同样不超速。这辆车不违法吧?与公安信息网上车辆信息核实比对发现,车号牌为豫A003Z7的真实车辆信息不是此车型轿车。
……
这些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侵害了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其肆无忌惮的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违法停车等危险违法行为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涉嫌套牌、假牌车辆曝光。通过全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车辆信息进行筛选比对,对今年以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部分涉嫌套牌、假牌车辆进行曝光:
(1)涉嫌套牌车辆:
车辆号牌 |
套牌车辆 |
||
车型 |
车身颜色 |
||
豫C9J509 |
丰田 |
银色 |
|
豫A8UV53 |
奔驰 |
黑色 |
|
豫A0NG97 |
奔驰 |
黑色 |
|
豫A69508 |
捷豹 |
白色 |
|
豫PW6879 |
大众 |
黑色 |
|
豫A999NV |
福特 |
白色 |
|
豫A5LM58 |
奔驰 |
红色 |
|
豫PC8085 |
奥迪 |
黑色 |
|
豫A32781 |
大众 |
黑色 |
|
豫AAA270 |
宝马 |
黑色 |
|
豫A59688 |
本田 |
灰色 |
|
豫A115SA |
斯柯达 |
黑色 |
|
豫MX6255 |
大众 |
蓝色 |
|
豫AJ6886 |
宝马 |
灰色 |
|
豫A2MV69 |
奔驰 |
黑色 |
|
豫A8GF30 |
日产 |
灰色 |
|
豫A003Z7 |
路虎 |
黑色 |
|
豫A883YX |
悦达起亚 |
白色 |
|
豫J68983 |
讴歌 |
白色 |
|
豫MA9999 |
路虎 |
白色 |
|
豫A828KK |
宝马 |
黑色 |
|
豫A07506 |
宝马 |
黑色 |
|
豫M98880 |
奥迪 |
黑色 |
|
豫M09779 |
丰田、起亚(两台) |
黑色 |
|
豫G88880 |
路虎 |
绿色 |
|
豫D20088 |
本田 |
黑色 |
|
豫GQ7776 |
起亚 |
白色 |
|
豫A15789 |
大众 |
黑色 |
|
豫E0901W |
宝马 |
黑色 |
|
豫CHV550 |
福特 |
黑色 |
|
豫F34610 |
大众 |
黑色 |
|
|
|
||
(2)涉嫌假牌车车辆 |
|
||
豫PNC058 |
宝马 |
棕色 |
|
豫A3AG82 |
奔驰 |
黑色 |
|
豫AW907W |
宝马 |
银色 |
|
豫UW6513 |
宝马 |
黑色 |
|
豫A13R77 |
奔驰 |
黑色 |
|
豫Q6U625 |
宝马 |
黑色 |
|
豫B077ZQ |
现代 |
黄色 |
|
豫R1110R |
凯迪拉克 |
白色 |
|
豫A0BV36 |
路虎 |
黑色 |
|
豫AU079J |
奥迪 |
黑色 |
|
豫CPW121 |
奥迪 |
红色 |
|
豫AY1516 |
大众 |
黑色 |
|
豫A011F6 |
别克 |
黑色 |
|
豫FG6873 |
奥迪 |
黑色 |
|
豫CPM326 |
大众 |
黄色 |
|
豫C6V580 |
起亚 |
白色 |
|
豫A6T707 |
大众 |
黑色 |
|
豫JFM339 |
宝马 |
白色 |
|
豫MBM740 |
宝马 |
黑色 |
|
豫NYJ089 |
马自达 |
黑色 |
|
豫QZP331 |
宝马 |
黑色 |
|
豫BA1K52 |
宝马 |
黑色 |
|
豫G79900 |
保时捷 |
白色 |
|
豫AHW837 |
奥迪 |
黑色 |
全省高速交警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净化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行车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速交警总队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机动车挪用、套用其他车辆号牌;悬挂伪造的军警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套取他人驾驶证;使用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证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筛选套牌假牌车辆,录入智能报警系统,一上高速自动报警。行动前,高速总队对近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群众举报投诉被套牌、遮挡号牌后经比对确认原车号牌及工作中掌握的各类涉牌涉证违法车辆进行筛选汇总此类涉嫌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全部录入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卡口拦截布控系统,重点查缉。只要这些车辆一上高速全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就会自动报警,执勤民警就会第一时间固定该车辆行驶位置,对其进行拦截查处。
全省联动,严厉打击。全省高速交警站口执勤检查和路面巡逻与智能交通报警系统相结合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查处,并在执勤点设置公安网络计算机或移动警务通设备,及时查询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同时,积极联系协调部队、武警的军检部门和公安督察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假军警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清查。
实行有奖举报。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它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等对驾驶人1次记12分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对经举报,民警现场拦截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371-68208110。
严格依法处罚。对查获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坚持按上限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案车辆和驾驶人一律查询,对具有涉牌涉证违法的当事人,一律严格依法处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对非现场执法监控资料录入时,进行逐车比对信息,加强对涉牌涉证车辆的甄别。
涉牌涉证相关法律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建立长效机制。为杜绝高速公路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发生,全省高速交警将整治涉牌涉证违法作为勤务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重要时段和重点路段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
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高速总队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查涉牌涉证车辆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办理套牌案件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针对套牌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套牌违法车辆的行驶轨迹等规律特点,组织开展查缉;并会同治安、刑侦部门,对容易出现套牌违法车辆的重点区域、重点道路进行不定期集中清查。
合法机动车当事人救济途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反映车辆可能被套牌的,持报案人的身份证明、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延伸阅读:《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工作规范》:
第五条 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机动车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
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
第六条 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途径接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反映车辆可能被套牌的,应当告知其持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八条 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要求,在核实证据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将相应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转递信息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具备本规范第十八条情形,经调查确实机动车被套牌的,报案人可以持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套牌管理系统对报案人的申请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要求,为被套牌车辆换发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条 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报案人可以持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自换发机动车牌证六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其原机动车牌证。但是,换发期间能够证明车辆被套牌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报案人谎报套牌案件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