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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高速公路管理处强化“五种意识”规范事故处理工作
2014-07-02 16:19:01  作者:焦作高速公路管理处 彭跃  来源:焦作高速公路管理处  浏览次数:166  文字大小:【】【】【
  • 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努力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达到办案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平、群众反馈满意的基本要求,提升执法公信力,展示事故处理民警的良好形象,焦作高速公 ...

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努力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达到办案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平、群众反馈满意的基本要求,提升执法公信力,展示事故处理民警的良好形象,焦作高速公路管理处着力强化“五种意识”,打牢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并树立以人为本意识,把执法为民作为事故处理工作的宗旨,积极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最大限度地让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满意”作为事故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执法为民思想切实贯穿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二是强化公正处理意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人办案、集体通案、法制审核、领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消除事故双方的对立矛盾,使所受理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在法定的时效内公正、公平结案,让事故双方当事人心无疑虑、事无顾虑。

三是强化证据事实意识。管理处值班室接到事故报警救助时,认真填写好相关记录;事故处理民警在勘察事故现场、收集各类证据时,做到全面、细致;集体通案时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做出正确、公正的案件分析;下达责任认定时做到以证据说话,以事实为根据,确保事故责任认定公正、严肃,提升事故处理的公信力,维护执法工作的权威性。

四是强化程序规范意识。办案民警在事故处理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违规办案、越权办案等违反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现象发生

五是强化制度约束意识。为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责任心,用制度来约束、规范交通事故处理行为,坚决防止不规范问题发生,管理处严格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出警警力不得少于二人,严禁单人出警;依法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得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严禁降格处理;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在案发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案;严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处罚程序倒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并依法组织调解,做好记录,调解前严格审核当事人法定身份和相关凭证,依法确定赔偿款项,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