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夏季酷暑时期,暑期旅游客运、自驾车出行增多,货运流量持续攀升,加之高温使危险品运输安全风险加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切实遏制和有效防范客运和危化品运输重特大事故,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高速交警总队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省高速公路部署开展“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犯罪行为
“打四非”是指:打击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行为,打击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
“查四违”是指: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的行为。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各项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开展“打四非”工作措施:
一是清查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做到“五个一律”。高速交警立即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向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配送燃油车辆开展清查行动。全面清理查处不具备从业资质的企业、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和押运员;全面清理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危化品运输全过程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的运输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掌握专业知识、无视安全的驾驶人、押运员;全面清理查处罐体不合格、罐体与危化品运输车不匹配的安全隐患。对不具备从业资质的企业、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和押运员,一律交由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依法处理,取缔通行高速公路资格;对逾期未检审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停运责令参加检审;对不掌握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差的驾驶人和押运员,一律停业进行培训;对不合格、与车辆不匹配的罐体,一律停运限期整改;对未落实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和相关监控管理制度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并严肃追责。二是迅速清理查处非法运输危化品和非法改装车辆、罐体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以运输危化品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存在非法改装、伪装行为的车辆,要深挖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和车辆维修单位、厂站、处所,坚决依法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迅速将查处的非法改装、伪装车辆所在的企业、货主及驾驶人信息上报总队,由总队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严厉处罚。三是迅速清理查处非法灌装、非法运输危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对查处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案件,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和坚决取缔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承运危化品的违法行为;对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非法承运的企业、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一律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四是迅速清理查处非法装载危化品出站上路违法行为。加大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秩序整治力度,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违法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和服务区燃油配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查四违”工作措施:
一是集中开展严查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运输行为的行动。从即日起,全省高速交警调整勤务安排,加大夜巡夜查力度,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岗点等,集中对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继续违规运行的行为开展严厉查处,坚决禁止其继续行驶。对行动中查获的凌晨2时前无法抵达目的地且不属于接驳运输试点车辆,要及时引导至安全的停车地点进行休息,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在的运输企业,督促调整客运班线发班时间;无法调整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停班。二是集中开展严查违规接驳运输行为的行动。组织警力开展集中巡查,认真查验接驳运输车辆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并与接驳车辆汇总信息比对一致,方可放行。严厉查处未随车携带接驳运输的相关标识、行车单,以及使用伪造、假冒的接驳运输标识、行车单非法从事夜间客运的行为,严厉查处接驳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在指定接驳点更换驾驶人的违规行为,对查获的违法违规从事接驳运输的客运车辆,一律引导至安全地点强制停车休息,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三是集中开展严查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的行动。坚持现场执法为主、非现场执法为辅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将警力、警车、测速设备等投入到路面,并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等,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的规定,确保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要严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行为,发现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要及时引导至安全地点进行休息,确保驾驶人连续驾车日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不超过2 小时;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认真核查客运车辆乘载人数,发现超员违法的,一律卸客转运,并对驾驶人予以严格处罚,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所在的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予以惩处,做到“一超三罚”。四是集中开展严查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的行动。高速交警支(大)队将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固定通行线路为我省高速公路的客运企业开展联合突击清查,对未贯彻执行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客运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停业整改,属于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的,一律取消其接驳试点资格;要开展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集中巡查和突击抽查,严查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
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重点车辆违法信息互通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与省道路运输局建立客运车辆、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交通违法信息互通机制,畅通信息抄告途径。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外省的客车、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在我省高速公路的违法一律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各地市道路运输部门督促辖区客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在企业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醒凌晨2时至5时通行高速公路的非接驳运输客运车辆一律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到服务区停车休息。
严查“四非四违”问题,依法顶格处罚
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四非四违”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可以并处吊销的一律吊销,可以并处拘留的一律拘留。凡是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的翻、撞、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上报总队,并严查事故原因和问题,坚决倒查责任追究到底。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向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车辆灌装危化品,向不具有购买、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化品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是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40条、第225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凡是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第146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是客运企业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