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焦作高速公路管理处认真贯彻执行《焦作市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车的管理,结合职能作用和警种实际,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请示、报告制度和车辆的管理使用登记制度、检查制度等,做到措施有效、责任明确,严禁公车私用。
三、驾驶公车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遵守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及省、市公安机关公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违反“五条禁令”。
四、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节日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观光旅游、钓鱼、扫墓、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个人购物、聚会等私人活动。
五、非因警务活动需要,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以及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等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周围。
六、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上下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一级部门主要领导批准;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非执行接处警、巡逻执勤或其他警务活动的公车一律在单位统一封存,车钥匙由专人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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