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用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警车使用安全,切实整改警务用车存在的问题,杜绝、减少警车使用违法违纪问题,焦作高速公路管理处对公务用车管理提出强化“四个意识”的要求。
一是强化遵守禁令意识。不断教育提醒驾驶员自觉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带情绪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确保用车安全。
二是强化责任同步意识。夏秋各项整治以来,用车频繁,车辆易出问题,行车隐患增多;安排专人对全所车辆运行状况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车辆性能早掌握、隐患早预见、故障早排除,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是强化制度管理意识。根据制定的警车管理办法,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对每天用车情况进行登记,使用车辆必须报经管理处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行动外,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同时设定安全责任奖,对警车管理进行严格奖惩,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及有损公安形象的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安全行车意识。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时刻提醒民警注意行车安全,特别对于出警、出门办案以及外地出差的民警,反复提醒叮嘱,使民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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