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民警安全,防止在执勤执法中发生民警伤亡事故,商丘交警高速大队在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民警安全防护工作。
一、打牢民警思想基础和树立安全意识。大队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要求全体民警从根本上克服麻痹思想,始终把自身的安全防护摆到重要位置,日常工作时时刻牢记安全不放松,不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同时要求各岗位对本单位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各中队分别召开全体民警、协勤会,以近年来发生的涉警交通事故为例,认真分析研究涉警交通事故原因,认真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民警队伍中普及执勤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注意事项,教育民警自觉、主动学习和运用实用防护知识,切实保障上路执勤时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安全防护知识专题教育,采取以老带新、以岗代训形式,教育培训全体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常识,切实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开展安全防护装备大检查。对民警的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单警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及完善;检查警车制动系统、显示频、警灯、警笛是否正常工作,如存在问题,及时送修;三是对反光锥筒、警告标志、警示灯、发光指示牌等装备进行检查,缺少的及时补齐,损坏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认真落实岗前提醒制度。大队规定:一是大队长是民警安全防护工作总责任人,大队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中队长是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岗前安全提醒制度,在民警上岗前,召开岗前动员会或每日例会,对民警的安全防护装备、警车、执勤执法装备进行检查,提醒民警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注意自身安全。二是对辖区重要道路夜间巡逻执勤、处理交通事故的,要合理安排警力,必须安排2名以上民警进行轮班,提前休息好再上岗
四、严格警车管理。一是大队组织全队警车统一到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杜绝驾驶病车上路行驶。二是驾驶警车巡逻时,要开启警灯、车载显示屏,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严禁非执行公务情况下驾驶警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严禁违反规定强行占道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严禁警车外借;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
五、严格事故现场安全防护。重点做好执法现场防护工作:一是杜绝单人执法,确保相互配合,保证自身安全。二是在事故现场或故障车后警戒时,必须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民警站位要合理,在处置事故现场时,必须做到快勘快撤,严防发生二次事故。三是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在执勤点设置反光锥筒等标志,示意车辆减速慢行,对于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强行拦截。非涉及犯罪行为和肇事逃逸情形的不得驾车追缉。四是在雨、雪恶劣天气条件下执勤时,外必须加穿反光背心,警车开启警灯,提高警示距离;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分流或现场临时管制、坡道顶部管制、团雾警示防护等措施,坚决遏制民警自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开展集中督查。一是大队要求民警在执行勤务、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前,检查是否带齐必须的安全防护装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路巡逻警车必须开启警灯,上路执勤民警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设施。二是严格落实“日检查、周点评”制度,值班领导不定期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情况和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安全规范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批评纠正。三是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致使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大队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