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会”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预防事故,信阳支队加强辖区路面管控,并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行动。2016年3月14日下午,信阳高速交警支队息县大队民警在息县收费展开行动时,查处两起驾驶人在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两人属于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耐心的政策宣传和法律解释,两名驾驶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实习期内再也不会独自驾车上高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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