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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高速交警查获全省首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6-03-25 09:29:3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01  文字大小:【】【】【
  • 周口高速交警查获全省首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6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许,周口支队机西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卢新亚带领民警王凯伟、朱进勇在机西高速周口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油 ...

周口高速交警查获全省首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罪案件


周口高速交警查获全省首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6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许,周口支队机西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卢新亚带领民警王凯伟、朱进勇在机西高速周口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油罐车,遂拦截检查,经现场初步询问,该油罐车内装载0号柴油,驾驶员张某,持有B2驾驶证,无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随即民警对车辆及驾驶员带交警支队展开深入调查核实,核实证据如下:

    经核实,驾驶员张某持有的驾驶证B2仍在实习内,实习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4日;张某所驾驶油罐车辆截止查获时一直没有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没有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保险,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属于严重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从对张某及岳父的询问中得知该车从2015年6月份左右开始违法运输柴油。张某驾驶的油罐车被查获时油罐内还余2吨多0号柴油(此次总共购买3吨;另记账本上显示仅从2015年9月29日到2016年3月16日出售了90000多升,每次油罐车装载3吨算,这期间至少拉了26车次),从车上查获记账本上初步合算出通过该车出售了340多吨柴油,时间长、数量大、活动范围广、路线不确定,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经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证实,驾驶员张某没有取得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证,不具备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资格,张某也对此供认不讳。

    经周口市刑事科学研究所对驾驶员张某驾驶的油罐车中液体检验证实所载液体符合柴油成分;经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驾驶员张某驾驶的油罐车中液体检验证实所载液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委局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1674号目录数据。

    综上证据,驾驶员张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3月22日被周口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3月23日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