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信阳高速交警支队民警王方杰在站口执勤时,查处一起轿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民警正在站口执勤时,发现有一辆红色小轿车车前方并未悬挂号牌。于是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民警在该车辆后备箱里发现一副崭新的车牌(豫S*****)。当民警询问该车驾驶员胡某为何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时,驾驶员称因其想在高速上开快点,为躲避电子眼的拍摄将车牌摘掉,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警察应该不会被查到,可谁知还是没逃掉……
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了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当场将号牌规范安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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