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确保辖区交通安全稳定,信阳高速交警支队息县大队加大对辖区的管控力度和查纠力度。5月24日,信阳高速交警支队息县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实习期上高速的违法行为。
5月24日16时许,执勤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鄂A092**的小型轿车见到民警后有些躲闪,形迹有些可疑,于是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王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其行为属于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无陪驾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123号令第79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在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无陪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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