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网讯】 (河南经济报记者 张婕) 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被印发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细则》规定,民警办错案不仅会被记录档案,严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细则》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将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入档案,作为其考核、定级、晋职、晋升、表彰的重要参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