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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队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
2016-08-25 08:39:17  作者:二支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58  文字大小:【】【】【
  • 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有效监督民警现场执法程序,保护民警执法安全,二支队根据总队的相关规定,结合支队实际,规定了五条硬性要求,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 一、必须按规定佩戴。支队于近期发放了 ...

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有效监督民警现场执法程序,保护民警执法安全,二支队根据总队的相关规定,结合支队实际,规定了五条硬性要求,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

一、必须按规定佩戴。支队于近期发放了新的执法记录仪。支队规定全体民警今后在进行巡逻管控、现场执法、事故出警、交通管制过程中,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每日当班民警在参加早晚点名前,必须佩带好执法记录仪。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为督促民警在进行现场执法纠违过程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有效监督和保护民警执法,支队规定民警所开具的每一起现场执法文书必须有相应的记录仪录像。记录仪所摄录的图像资料须包含拦车检查、违法证据、现场处理过程等内容;记录仪所记录的音频资料须包含执勤民警询问、告知、解释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三、摄录资料必须按规定管理。支队安排违法处理室专人管理执法记录仪资料,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民警个人的摄录资料保管文件夹。对一般性的摄录资料,应保管三个月以上;对涉及执法纠纷、执法投诉、重大事故处置等重要摄录内容,需专门刻盘留存,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四、保管责任必须落实到人。针对少数民警不爱惜执法设备,执法记录仪多次出现损坏的情况,支队明确了执法记录仪的保管责任,规定使用民警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大队干部为第二管理责任人。执法记录仪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时,使用民警须按价进行赔偿或修理。

五、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考核。支队在制定新的目标考核规定过程中,着重加入了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的考核力度。在每月考核检查时,支队领导分别对巡逻班组的现场执法文书和记录仪资料进行逐一对比,记录仪录像缺失或不符的班组,均在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同时,通过不定期现场调阅抽查执法记录仪内容,加强对民警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