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安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二大队按照市局、高速支队的统一部署,在豫晋省际卡点开展对辖区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进行大整治时,查获一起毒驾的违法行为,现当事人已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移交林州市任村派出所。
当天9时30分,我大队民警韩潇、尚飞在南林高速175KM上行线豫晋界收费站站口执勤检查时,在对一辆车牌号晋D****7号小型汽车进行盘查,民警对驾驶人询问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精神萎靡不振,说话时思维散漫,对于民警的盘查闪烁其词。驾驶员的表情和精神状态引起民警的注意,怀疑其吸食过毒品。民警立即依法将驾驶员牛某通过经吗啡-甲基安非他命联合快速检测试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确系毒驾。经查,驾驶员牛某是山西省平顺县区人,目前,案件已移送至辖区林州市任村派出所,牛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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