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5时许,在京港澳高速公路566公里西半幅一辆重型普通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重型普通货车逃逸。
事故民警耿志超、孟庆阳对事故现场周围勘察,在草丛中找到肇事车辆发生事故后遗落现场的车牌照、车灯罩,以此为突破口,对安阳、鹤壁等收费站上下站车辆记录逐个比对,以固定证据。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豫J57XXX重型普通货车所有人为张某。民警立即与肇事逃逸车辆所有人张某取得联系,确定驾驶员为河南省范县人吕某。2016年9月26日,肇事逃逸案驾驶人吕某到九支队到案,其对交通肇事逃逸供认不讳,积极主动向对方当事人车辆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肇事逃逸案驾驶人吕某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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