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0时40分,九支队指挥室接当事人报警称:在京港澳高速532公里西半幅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大型卧铺客车发生追尾事故,无人员伤亡,民警耿志超、刘辉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民警耿志超、刘辉勘查事故现场后,发现小型轿车驾驶人孔某说话吞吞吐吐,话语间带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两次检测:孔某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分别69.2mg/100ml、67.8mg/100ml,驾驶人孔某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并承认正是因为饮酒,所以超车时导致方向失控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向孔某详细讲解了酒驾的危害,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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