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九支队召开关于加强抢险施救企业管理工作会议,支队教导员侯新宇、副支队长孙湘,辖区四家抢险施救企业负责人及事故大队耿志超、曹卫华、刘辉等共同参加会议。
会上,事故大队大队长耿志超领读学习了总队下发的《关于规范车辆施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服务明白告知书》、《全省高速公路集中整治以抢险施救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并通报了近期高速公路涉及抢险施救企业因收费过高被投诉的一系列事件。随后,向辖区四家抢险施救企业分别发放了《九支队关于抢险施救企业管理规定》。
会上,副支队长孙湘一再强调:抢险施救企业因不合理收费等其他不当行为引起当事人投诉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其不得参与抢险施救服务活动,再次发生上述情况将取消其抢险施救服务资格。
教导员侯新宇对辖区四家高速公路抢险施救企业的单位资质、社会信誉度、风险承受能力、配套软硬件设施等表示认可,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做到“三快”:出动快、行动快、撤离快。施救人员必须具备精湛的施救技术,能够熟练的运用施救装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拖走故障车或肇事车,救出被困人员。对于短时间能排除故障的,要短时间内排除。二是在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施救单位基础上,借助社会力量,引进市场机制,按照“就近、快捷、安全”的原则,提高施救效率。三是定期、不定期地对施救人员装备配置情况和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员工掌握交通安全法规、安全作业规范的程度进行督促。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