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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曝光十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圣诞元旦期间异地用警严查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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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交警曝光十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圣诞元旦期间异地用警严查酒驾 2016-12-22 16:50:00 来源: 网易河南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10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拒绝 ...

河南交警曝光十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圣诞元旦期间异地用警严查酒驾

2016-12-22 16:50:00 来源: 网易河南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10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在圣诞、元旦节日期间,河南交警在节日保通的同时将采取异地用警、有奖举报等方式严查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12月22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10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在圣诞、元旦节日期间,河南交警在节日保通的同时将采取异地用警、有奖举报等方式严查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请依法、安全、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曝光2016年十大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河南交警共办理醉酒驾驶、客车校车严重超员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危险驾驶罪案件1.35万余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中选取了10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河南交警曝光十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圣诞元旦期间异地用警严查酒驾

案例一:【路边车遭无妄之灾只因酒驾】2016年10月15日晚,王某酒后驾驶一辆粤B2EY78轿车沿汝州市城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旭日宾馆路段时,与道路西侧停放的一轿车相撞,致该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当晚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592mg/100ml。驾驶人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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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二次醉驾不知悔改又被抓】2016年2月11日19时30分许,田某驾驶的黑NX4196号牌的机动车与另一轿车在永城市东城区府后路西头拐弯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经司法鉴定所检验田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7.0mg/100mL。田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据悉田某在2015年6月1日就因醉驾被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这是又一次醉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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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醉驾摩托一路事故到医院,难逃法网】2016年7月5日21时许,梁某驾驶豫DP1865号二轮摩托车沿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付庄路口路段时,撞住一辆二轮电动车,事发后梁某驾驶摩托逃逸,逃逸至付庄村砖厂路段时,撞住一拖拉机,又驾驶摩托逃逸,后交警在医院急诊室找到受伤的梁某。经司法鉴定梁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9.94mg/100ml,梁某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梁某被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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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缉查布控智能报警,一查居然醉驾上高速】12月16日15时许,开封高速交警支队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一辆豫BYL115轿车逾期未年检,将从郑民高速南苑收费站经过,执勤民警根据报警立即在收费站口拦截违法车辆。该车司机在民警拦截过程中不顾发生碰撞危险想要开车离开,当民警将其成功拦截后,经查,该车不仅属于逾期未年检车辆,其驾驶人还涉嫌酒驾。司机下车时民警发现车内酒味浓重,民警看司机神情慌乱,询问杜某是否喝酒,司机杜某拿出证件交给民警,并连称自己没有喝酒,也不清楚自己车子逾期未检验。经司法鉴定杜某抽血测试检验最终结果为247.1mg/100ml,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确凿的证据下,杜某才对民警吐露实情,原是杜某一家人外出吃饭,高兴之余喝了不少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会因自己车子逾期未年检被查到醉驾,真是后悔不已。目前,案件已移交至开封市公安局南苑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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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信阳一客车严重超员被追刑】2016年6月17日18时20分许,信阳光山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在S338省道张寨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刘某驾驶的豫S76028中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将该客车拦下,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51人,超员168%。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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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客车高速匝道上超速侧翻】2016年06月11日22时30分许,何某驾驶云AR2383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兰南高速许昌段转京港澳高速匝道(往漯河方向)处时,与高速公路匝道隔离墩刮擦后冲出护栏,侧翻于边沟内,造成所载乘客2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事发路段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境内兰南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互通匝道,该匝道限速为40公里/小时,路况良好。何某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车速超过80公里。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许昌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执勤大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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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驻马店一黑校车超员被判刑】2016年5月26日7点36分许,赵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Q2636的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载着上蔡县邵店镇郭屯村旭日幼儿园的学生,沿上蔡县邵店镇尹赵村到郭屯村的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尹赵村附近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查:赵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Q2636的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未取得校车牌,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21人,超员200%。驾驶人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被上蔡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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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南阳一无座面包车拉学生超员410%被查】2016年6月20日16时45分左右,南阳西峡交警大队袁店中队民警在西峡丹水镇丹水村十二组村村通道路执勤,发现一辆车牌为豫RAL739的银灰色长安面包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将该车拦停检查,发现该车坐满了幼儿园的孩子。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员控制,并将学生疏导下车。民警发现该车车座全部拆除,放置了6排板凳,核载8人的面包车坐了1名司机、1名老师、还有 39名学生,整整坐了41人,超员410%。经查该车拉的全是丹水镇菊坛街幼儿园的学生,驾驶员王某无证驾驶。民警立即与该幼儿园取得联系,用该幼儿园的校车将学生全部安全送走。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10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在圣诞、元旦节日期间,河南交警在节日保通的同时将采取异地用警、有奖举报等方式严查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九:【漯河黑校车超员100%,园长被刑拘】日前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交管巡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坡大路澧河大桥附近有一辆“黑校车”经常超员运送幼儿园学生。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在附近巡逻蹲守。蹲守中,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在澧河南河堤上开过来,发现了警车,很远就掉头折回,由于河堤路窄,民警担心车上载有学生,没有驾车追赶拦截。12月13日下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开私家车在澧河桥南蹲守,另一路民警开警车在暗处接应。16时20分许,一辆豫LL2360面包车沿澧河南河堤由东向西向桥头驶来,车快到跟前时,民警从私家车上下来对该车进行拦截。该车司机发现民警后立即倒车,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警车上的民警随即上前接应。经查,该车核载8人,车上有13名学生和两名老师,加司机本人共16人,超员100%,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将车上学生安全转运后,将车辆以及驾驶员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讯问,驾驶员刘某,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湾王村幼儿园园长,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月14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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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油罐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被追刑】2016年3月16日9时30分许,周口交警支队机西高速大队民警在机西高速周口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油罐车,遂拦截检查,经现场初步询问,该油罐车内装载0号柴油,驾驶员张某,持有B2驾驶证,无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经查,驾驶员张某持有的驾驶证B2仍在实习内;张某所驾驶油罐车辆截止查获时一直没有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没有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保险,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对张某及岳父的询问中得知该车从2015年6月份左右开始违法运输柴油。张某驾驶的油罐车被查获时油罐内还余2吨多0号柴油(此次总共购买3吨;另记账本上显示仅从2015年9月29日到2016年3月16日出售了90000多升,每次油罐车装载3吨算,这期间至少拉了26车次),从车上查获记账本上初步合算出通过该车出售了340多吨柴油,时间长、数量大、活动范围广、路线不确定,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

【特点】一是从办理危险驾驶罪追责数量来看,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河南交警共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35万余起,其中,今年以来查处醉驾1.2万余起,客车校车严重超员400余起,危化品运输9起,今年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共计1.24万余起。醉驾被追刑占了绝大多数,客车校车超员严查追责效果明显,形成了严查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是酒驾危害大:酒驾发生事故的几率是平常的16倍,三人以上亡人事故酒驾占比28%。研究表明,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故的可能性;而且人呈微醉状态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酒驾极易引发事故。同时酒驾一般伴有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发生时饮酒状态中的司机反应不过来,无法采取避险、制动的相应措施,从而造成直接碰撞,导致事故发生。从2016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来看,其中涉及酒驾醉驾的交通事故占比28%。在校车安全方面,农村学校、幼儿园违法运送学生现象突出,是下一步工作整治的重点。

三是危险驾驶成本高,依法、安全、文明行车最重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当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将会被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当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等刑事责任,同时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超员追责也是大致如此。因此,河南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当前圣诞节平安夜、元旦等节日临近,亲朋好友欢聚较多,一定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法驾车,全省交警在节日期间通过异地用警等方式严查酒驾等违法,一旦醉驾被查,影响的就是你耽误春节回家过年团圆,请依法、安全、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圣诞元旦节日期间异地用警,有奖举报,严查酒驾“零容忍”】

圣诞节、元旦期间,城市交通出行大幅增加,容易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造成交通拥堵。

【节日期间全力疏导管控护航平安】全省交警一是有针对性地调整勤务部署,在人口密集区域全力疏导保畅。二是在平安夜、圣诞节当日下午至凌晨、元旦辞旧迎新的重点时段,针对城市中心商业区、餐饮聚集区、休闲娱乐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教堂、购物中心、大型酒店等重点部位,提前研究采取绕行、分流等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强化交通秩序维护和管控,有效组织疏导交通流,防范交通拥堵。三是依托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严查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除隐患。四是农村地区突出严重违法的查处和事故预防工作,将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超员和无证驾驶、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查处重点。五是全力做好当前雾雪等恶劣天气保通工作,全力护航服务群众平安出行。

【专项部署,异地用警严查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圣诞节、元旦期间是酒驾和醉驾、毒驾的高发时期,全省交警结合辖区酒驾和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律特点,集中开展统一行动,提高打击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第一,在12月24日至26日的午后和夜间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异地用警严查酒驾。第二,在保持对城区重点区域管控力度的同时,向农村地区延伸查缉范围,加强对公路以及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行为。第三,与禁毒部门协作配合,对发现的涉毒人员及时移交禁毒部门;及时对本地吸毒人员数据库和驾驶人数据库进行比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吸毒人员驾驶证落实注销、收回措施。

全省公安交警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出重拳”,逐步健全常态化查处机制、规范化办案机制和多元化宣传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酒驾人员,从严掌握醉酒驾驶案件立案标准,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对血样送检、调查取证、信息录入等重点环节,按照要求和时限办理,提高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河南交警还对涉及农村面包车、涉及酒驾、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情况分析显示,农村地区道路较大交通事故高发,酒驾醉驾行为突出,河南交警目前正在开展今冬明春农村道路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酒驾行为发生的时间,适时采取流动巡查、设点查缉与突然袭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对重点时段的餐饮、娱乐场所的路面实施巡查管控,每个乡镇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巡查到位,必要时深入到偏远的农村地区进行查处,做到检查卡点随机化、整治时间机动化、整治区域多样化,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警民携手,有奖举报酒驾、涉牌渉证等违法】河南交警对酒驾、毒驾、客车校车超员、涉牌渉证、非法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交通肇事后逃逸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中心电话、12123、警民通(手机APP)进行举报。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给予50元至500元的奖励;举报涉及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经有关部门立案后,给予举报人重奖。

【法规链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具体规定如下:

1.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2000元,拘留10日以下,吊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

3.【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