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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高速交警深入辖区开展通告宣传
2017-02-07 23:23:52  作者:濮阳高速支队  来源:濮阳高速支队  浏览次数:76  文字大小:【】【】【
  • 为及时查处清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月5日,濮阳高速交警深入辖区停车区、服务区、加油站及各个收费站粘贴《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违 ...

为及时查处清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月5日,濮阳高速交警深入辖区停车区、服务区、加油站及各个收费站粘贴《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并向过往司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发布了《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中提出:一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定要在规定限期内,及时接受处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对违法当事人逾期未处理的采取路面巡查、缉查布控、公告告知等方式,重点查处。同时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将通过媒体公告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三是对已作出罚款的,违法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采取含滞纳金的处罚。同时经催告还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一、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在30日内接受处理。二、民警现场处罚的罚单,一定要在收到违法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三、对于作出处罚的罚款,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