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12.22”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和“1.5”全省公安机关春运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厅、市局和支队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部署要求,信阳支队光山大队结合辖区高速实际情况,加强管控力度,全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2017年2月6日,查获一起未携带驾驶证及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当日上午11时许,信阳支队光山大队执勤人员在沪陕高速光山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排查比对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S*****的白色丰田牌越野车见到民警试图躲避,而且司机的神态异常,随即民警示意其靠边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员只提供了一张身份证,声称早上出门急,赶着去信阳高铁站送人赶车,所以驾驶证行驶证丢在家里了。在等待驾驶员家人将其两个证件送到,民警通过网上查询无误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