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下午13时,京珠大队值班民警李伟带领辅警在京珠高速豫鄂收费站执勤点执勤时,利用单兵对过往车辆进行比对,对一辆车号为沪D*****的小型轿车检查时,系统显示有违法未处理,值班人员立刻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经上网查询比对核实后,发现驾驶人周某违法情况属实,该机动车存在着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车速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值班民警李伟对驾驶员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速行驶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周某超速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理。